翻译者的艺术曾被比于做媒者的刁滑,因为他把作者的美丽半遮半露来引起你读原文的欲望。这个譬喻可以移用在一个演讲外国文学者的身上。他也只是个撮合的媒人,希望能够造成莎士比亚所谓真心灵的结婚。他又像在语言的大宴会上偷了些残羹冷炙,出来向听众夸张这筵席的丰盛,说:“你们也有机会饱尝异味,只要你们肯努力去克服这巴贝尔塔的咒诅(The curse of the Babel)。”

诸位全知道《创世纪》里这个有名的故事。人类想建筑一个吻云刺天的高塔,而上帝呢,他不愿意贵国纽约的摩天楼给那些蛮子抢先造了,所以咒诅到人类语言彼此格格不通,无法合作。这个咒诅影响于文学最大。旁的艺术是超越国界的,它们所用的材料有普遍性,颜色、线条、音调都可以走遍世界各国而不须翻译。最寡陋的中国人会爱听外国音乐;最土气的外国人会收中国绘画和塑像。也许他们的鉴别并不到家,可是他们的快感是真正的。只有文学最深闭固拒,不肯把它的秘密逢人便告。某一种语言里产生的文学就给那语言限止了,封锁了。某一国的诗学对于外国人总是本禁书,除非他精通该国语言。翻译只像开水煮过的杨梅,不够味道。当然意大利大诗人贝德拉克(Petrarch)不懂希腊文而酷爱希腊文学,宝藏着一本原文的《荷马史诗》,玩古董也似的摩挲鉴赏。不过,有多少人会学他呢?

不幸得很,在一切死的,活的,还没生出来的语言里,中国文怕是最难的。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从事文化工作的人里,文理不通者还那样多。至少中文是难到拒人于千里之外的程度。有位批评家说,专学外国语言而不研究外国文学,好比向千金小姐求婚的人,结果只跟丫头勾搭上了。中文可不是这样轻贱的小蹄子。毋宁说它像十八世纪戏剧里所描写的西班牙式老保姆(duenna),她紧紧地看管着小姐,一脸的难说话,把她的具有电气冰箱效力的严冷,吓退了那些浮浪的求婚少年,让我从高谛爱(Gautier)的中篇小说(Fortunio)里举个例子来证明中文的难学。有一个风骚绝世的巴黎女郎在她爱人的口袋里偷到一封中国公主给他的情书,便马不停蹄地坐车拜访法兰西学院的汉学教授,请他翻译。那位学者把这张纸颠倒纵横地看,秃头顶上的汗珠像清晨圣彼得教堂圆顶上的露水,最后道歉说:“中文共有八万个字,我到现在只认识四万字:这封信上的字恰在我没有认识的四万字里面的。小姐,你另请高明吧。”说也奇怪,在十七世纪,偏有个叫约翰·韦伯(John Webb)的英国人,花了不少心思和气力,要证实中文是人类原始的语言。可是中文里并没有亚当跟夏娃在天堂里所讲体己话的记录。

中国文学跟英美人好像有上天注定的姻缘,只就诗歌而论,这句话更可以成立。假使我的考据没有错,西洋文学批评里最早的中国诗讨论,见于一五八九年出版的泼德能(George Puttenham)所选《诗学》(Art of Poesies) 。泼德能在当时英国文坛颇负声望,他从一个到过远东的意大利朋友那里知道中国诗押韵,篇幅简短,并且可安排成种种图案形。他还译了两首中国的宝塔形诗作例,每句添一字的画,塔形在译文里也保持着——这不能不算是奇迹。在现代呢,贵国的庞特(Ezra Pound)先生大胆地把翻译和创作融贯,根据中国诗的蓝本来写他自己的篇什,例如他的《契丹集》(Cathay)。更妙的是,第一首译成中文的西洋近代诗是首美国诗——朗费罗的《人生颂》(A Psalm of Life)。这当然不是西洋诗的好样品,可是最高尚的人物和东西是不容易出口的,有郎费罗那样已经算够体面了。这首《人生颂》先由英国公使威妥玛译为中国散文,然后由中国尚书董恂据每章写成七绝一首,两种译本在《蕉轩随录》第十二卷里就看得见。所以远在ABC国家军事同盟之前,文艺女神早借一首小诗把中国人美国人英国人联络在一起了。

什么是中国诗的一般印象呢?发这个问题的人一定是位外国读者,或者是位能欣赏外国诗的中国读者。一个只读中国诗的人决不会发生这个问题。他能辨别,他不能这样笼罩地概括。他要把每个诗人的特殊、个独的美一一分辨出来。具有文学良心和鉴别力的人像严正的科学家一样,避免泛论概论这类高帽子空头大话。他会牢记诗人勃莱克(Blake)的快语:“作概论就是傻瓜”(To generalize is to be an idiot)。假如一位只会欣赏本国诗的人要作概论,他至多就本国诗本身分成宗派或时期而说明彼此的特点。他不能对整个本国诗尽职,因为也没法“超其像外,得于环中”,有居高临远的观点(Pisgah view)。因此,说起中国诗的一般印象,意中就有外国人和外国诗在。这立场是比较文学的。

据有几个文学史家的意见,诗的发展是先有史诗,次有戏剧诗,最后有抒情诗。中国诗可不然。中国没有史诗,中国人缺乏伏尔泰所谓“史诗头脑”(têteépique),中国最好的戏剧诗,产生远在最完美的抒情诗以后。纯粹的抒情诗的精髓和峰极,在中国诗里出现得异常之早。所以,中国诗是早熟的。早熟的代价是早衰。中国诗一蹴而至崇高的境界,以后就缺乏变化,而且逐渐腐化。这种现象在中国文化里数见不鲜。譬如中国绘画里,客观写真的技术还未发达,而早已有“印象派”、“后印象派”那种“纯粹画”的作风;中国的逻辑极为简陋,而辩证法的周易,足使黑格尔羡妒。中国人的心地里,没有地心吸力那回事,一跳就高升上去。梵文的《百喻经》说一个印度愚人要住三层楼而不许匠人造底下两层,中国的艺术和思想体构,往往是飘飘凌云的空中楼阁,这因为中国人聪明,流毒无穷地聪明。

贵国爱伦·坡(Poe)主张诗的篇幅愈短愈妙,“长诗” 这个名称压根儿是自相矛盾,最长的诗不能需要半点钟以上的阅读。他不懂中文,太可惜了。中国诗是文艺欣赏里的闪电战,平均不过二三分钟。比了西洋的中篇诗,中国长诗也只是声韵里面的轻鸢剪掠(short swallow flights of song)。当然,一篇诗里不许一字两次押韵的禁律限止了中国诗的篇幅。可是,假如鞋子形成了脚,脚也形成了鞋子;诗体也许正是诗心的产物,适配诗心的需要。比着西洋的诗人,中国诗人只能算是樱桃核跟二寸象牙方块的雕刻者。不过,简短的诗可以有悠远的意味,收缩并不妨碍延长,仿佛我们要看得远些,每把眉眼颦蹙。外国的短诗贵乎尖刻斩截(epigrammatic point)。中国诗人要使你从“易尽”里望见了“无垠”(make the infinitesimal a window on the infinite)。

一位中国诗人说:“言有尽而意无穷”;另一位诗人说:“状难写之景,如在目前;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用最精细确定的形式来逗出不可名言、难于凑泊的境界,恰符合魏尔兰(Verlaine)论诗的条件:

那灰色的歌曲

空泛联接着确切。

这就是一般西洋读者所认为中国诗的特征:富于暗示。我愿意换个说法,说这是一种怀孕的静默。说出来的话比不上不说出来的话,只影射着说不出来的话。济慈(Keats)名句所谓:

听得见的音乐真美,但那听不见的更美。

我们的诗人也说:“此时无声胜有声”,又说:“解识无声弦指妙。”有时候,他引诱你到语言文字的穷边涯际,下面是深秘的静默:“此中有真意,欲辩已忘言。”“淡然离言说,悟悦心自足。”有时他不了了之,引得你遥思远怅:“美人卷珠帘,深坐颦蛾眉;但见泪痕湿,不知心恨谁”;“松下问童子,言师采药去,只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这“不知”得多撩人!中国诗用疑问语气做结束的,比我所知道的西洋任何一诗来得多,这是极耐寻味的事实。试举一个很普通的例子。西洋中世纪拉丁诗里有个“何处是”(ubisunt)的公式,来慨叹死亡的不饶恕人。英、法、德、意、俄、捷克各国诗都利用过这个公式,而最妙的莫如维荣(Villon)的《古美人歌》(Ballade des dames du jadis):每一句先问何处是西洋的西施、南威或王昭君、杨贵妃,然后结句道:“可是何处是去年的雪呢?”

巧得很,中国诗里这个公式的应用最多,例如“壮士皆死尽,余人安在哉”;“阁中帝子今何在,槛外长江空自流”;“今年花落颜色改,明年花开人谁在”;“同来玩月人何在,风景依稀似去年”;“春去也,人何处;人去也,春何处”。莎士比亚的《第十二夜》(Twelfth Night)里的公爵也许要说:

够了,不再有了。就是有也不像从前那样美了。

中国诗人呢,他们都像拜伦《哀希腊》般的问:

他们在何处?你在何处?

问而不答,以问为答,给你一个回肠荡气的没有下落,吞言咽理的没有下文。余下的,像哈姆雷特(Hamlet)临死所说,余下的只是静默——深挚于涕泪和叹息的静默。

因此,新式西洋标点往往不适合我们的旧诗词。标点增加文句的清楚,可是也会使流动的变成冻凝,连贯的变成破碎,一个复杂错综的心理表现每为标点所逼,戴上简单的面具,标点所能给予诗文的清楚常是一种卑鄙负薄的清楚,妨碍着霍夫孟斯戴儿(Hofmannsthal)所谓:

背景烘衬的大艺术,跟烛影暗摇的神秘。

它会给予朦胧萌拆的一团以矫揉造作的肯定和鲜明,剥夺了读者们玩索想象的奢侈。所以近代西洋作者像乔哀斯(Joyce)和克敏(Cummings)都在诗文里放弃传统标点。我们自己写作时,也每踌躇于“?”号和“!”之间,结果只好两用:“?!”。白拉姆(AleanterreBrahm)还提议在感叹疑问之外,添个正言若反的微词婉讽号:“!?”,标点中国诗的人反觉得“!”号、“?”号和“——”号该混合在一起用,否则达不出这混沌含融的心理格式(Gestalt)。譬如:“流水落花春去也,天上人间”;这结句可以有三个解释,三种点法,而事实上这三个意义融和未明地同时存在于读者意识里,成为一种星云状态似的美感。

西洋读者也觉得中国诗笔力轻淡,词气安和。我们也有厚重的诗,给情感、思恋和典故压得腰弯背断。可是中国诗的“比重”确低于西洋诗;好比蛛丝网之于钢丝网。西洋诗的音调像乐队合奏(orchestral),而中国诗的音调比较单薄,只像吹着芦管。这跟语言的本质有关,例如法国诗调就比不上英国和德国诗调的雄厚,而英国和德国诗调比了拉丁诗调的沉重,又见得轻了。何况中国古诗人对于叫嚣和呐喊素来视为低品的。我们最豪放的狂歌比了你们的还是斯文;中国诗人狂得不过有凌风出尘的仙意(airy-fairy),我造过aeromantic一个英文字来指示这种心理。你们的诗人狂起来可了不得!有拔木转石的兽力(brute force)和惊天动地的神威(divine rage),中国诗绝不是贵国惠特曼(Whitman)所谓“野蛮犬吠”,而是文明人话,并且是谈话,不是演讲,像良心的声音又静又细——但有良心的人全听得见,除非耳朵太听惯了麦克风和无线电或者——我有意对中国诗的内容忽略不讲。中国诗跟西洋诗在内容上无甚差异;中国社交诗(versd’occasion)特别多,宗教诗几乎没有,如是而已。譬如田园诗——不是浪漫主义神秘地恋爱自然,而是古典主义的逍遥林下——有人认为是中国诗的特色。不过自从罗马霍瑞斯(Horace)《讽训集》(Sermones)卷二第六首以后,跟中国田园诗同一型式的作品,在西洋诗卓然自成风会。又如下面两节诗是公认为洋溢着中国特具的情调的:

“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

“众鸟高飞尽,孤云独去闲,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

我试举两首极普通的外国诗来比,第一是格雷(Gray)《墓地哀歌》的首节:

晚钟送终了这一天

牛羊咻咻然徐度原野

农夫倦步长道回家,

仅余我与暮色平分此世界;

第二是歌德的《漫游者的夜歌》(Eingleiches):

微风收木末,

群动息山头。

鸟眠静不噪,

我亦欲归休。

口吻情景和陶渊明、李太白相似得令人惊讶。中西诗不但内容常相同,并且作风也往往暗合。斯屈莱欠(Lytton Strachcy)就说中国诗的安静使他联想起魏尔兰的作风。我在别处也曾详细说明贵国爱伦·坡的诗法所产生的纯粹诗(poesie pure),我们诗里几千年前早有了。

所以,你们讲,中国诗并没有特特别别“中国”的地方。中国诗只是诗,它该是诗,比它是“中国的”更重要。好比一个人,不管他是中国人,美国人,英国人,总是人。有种卷毛凹鼻子的哈巴狗儿,他们叫它“北京狗”(Pekinese),我们叫它“西洋狗”,《红楼梦》的“西洋花点子哈巴狗儿”。这只在西洋就充中国而在中国又算西洋的小畜生,该磨快牙齿,咬那些谈中西本位文化的人。每逢这类人讲到中国文艺或思想的特色等等,我们不可轻信,好比我们不上“本店十大特色”那种商业广告的当一样。中国诗里有所谓“西洋的”品质,西洋诗里也有所谓“中国的”成分。在我们这儿是零碎的,薄弱的,到你们那儿发展得明朗圆满。反过来也是一样。

因此,读外国诗每有种他乡忽遇故知的喜悦,会领导你回到本国诗。这事了不足奇。希腊神秘哲学家早说,人生不过是家居,出门,回家。我们一切情感,理智和意志上的追求或企图不过是灵魂的思家病,想找着一个人,一件事物,一处地位,容许我们的身心在这茫茫漠漠的世界里有个安顿归宿,仿佛病人上了床,浪荡子回到家。出门旅行,目的还是要回家,否则不必牢记着旅途的印象。研究我们的诗准使诸位对本国的诗有更高的领会,正像诸位在中国的小住能增加诸位对本国的爱恋,觉得甜蜜的家乡因远征增添了甜蜜。

附识:关于“无声胜有声”那个境界,陈西禾先生娉婷的序文里说得甚妙。关于标点,我曾问过校点唐人诗集极精审的郑西谛先生,他也说确有此感。

分类: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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